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两征两退”改革要求,坚持以部队建设发展需求为牵引,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按照突出主体、完善机制、良性发展的原则,调动全市各级征兵工作积极性,激发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热情,根据安徽省征兵办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激励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激励措施明确如下:
1.各级兵役机关要会同宣传部门及媒体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军事日等活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兵役法规学习和征兵政策宣讲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高校及中学每学期安排时间不少于2课时。
3.辖区内各高校要在课程设置、校内网络、社团活动、就业招聘等各环节,深入开展征兵政策宣传,增强大学生依法服役意识和参军报国热情。
4.针对征集导向更加聚焦毕业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将大学毕业生(含取得高级技工、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工类院校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调整为2万元,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同时取消原先大学生(含在校生、新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5.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的大学毕业生,给予500元差旅费补助,所需经费从所在县区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列支。
6.在本市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入伍前1年内进行视力矫正、精索静脉曲张手术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视力矫正手术补助不高于1万元、精索静脉曲张手术补助不高于1000元,凭入伍证明及手术费凭证到批准入伍的县区兵役机关核准后,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统一划拨进行报销。
7.2022年12月底前,辖区各高校要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两站两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试行)》,将高校征兵工作站与兵役服务站融为一体建设,为应征大学生提供兵役服务和学业服务;技工院校同步组织“两站两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院校征兵“主阵地”作用。
8.市、县两级政府可根据征兵办公室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优秀退役军人充实工作力量。
9.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公安系统招聘辅警时应当设置一定岗位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重点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10.由我省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且服役期满的安徽籍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11.军分区、人武部招聘专(兼)职教练员、社会化服务保障人员、基干民兵干部骨干时,优先录用从六安市入伍的优秀退役军人。
12.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专武干部岗位时,专业不受限制。
13.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14.将征兵工作落实质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市、县(区)兵役机关提供考核考评依据。对年度征兵任务没有完成、“五率”考评全省后5名、出现责任退兵或廉洁征兵问题的县(区),政府联系武装工作的领导和兵役机关主要领导在市征兵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同时取消其双拥工作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15.各县级兵役机关要将兵役征集情况,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乡镇基层单位党管武装考核的主要指标。在征兵“五率”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列入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范围,对该单位参与征兵工作的各级领导和一线征兵工作人员作为先进个人参评对象。县级兵役机关可依据安徽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征兵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会同组织部门推荐该单位专武干部纳入优先考察使用范围;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党管武装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视情将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专武干部调整工作岗位。
16.建立高校征兵工作考评制度,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六安市范围内高校,取消市级与国防建设相关的评先评优资格。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措施,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
责编 / 甄莹莹
审核 / 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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